连云港市安天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安天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执3464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安天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红,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安天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7民初57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正在履行过程中,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执3464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兵
审判员杨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