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

某某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8776号
原告:**,男,198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双兴南区。
被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屈浩,董事长。
被告: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壮,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被告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陈昱晗审判长刘佳欣
审 判 员  刘君婕
人民陪审员  梁铭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昱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