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7197号
原告:北京新梦想环球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司空小区7号楼661号。
法定代表人:朱大方
被告: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壮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晓朦,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庆
原告北京新梦想环球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北京新梦想环球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新梦想环球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新梦想环球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文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