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3649号
原告:**,女,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告: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2层215-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果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