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2045号
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蜀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95537.04元、执行费1333元。经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四川蜀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870.04元,已将本案案款95537.0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执行费1333元已转入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