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结案报告
(2022)辽0811执恢93号
申请执行人:中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沈阳市于洪区徽山湖街79号9门。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营口物资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虎庄镇三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78年06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29号2-4-16。
被执行人:***,女性,1973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石桥市红星里7号92-61。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081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85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继 越
法官助理 郭思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