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地区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与沾河林业地区北方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7524民初303号
原告: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领职务:董事长
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
被告:沾河林业地区北方建筑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宽职务:总经理
地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
原告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与被告沾河林业地区北方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李树峰
审判员  李芙艳
审判员  张明非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曲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