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广建设有限公司

140江苏普广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瑞宝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苏0831执恢140号
江苏普广建设有限公司:
你申请执行江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2961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861160元,其中,本金86116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5684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6696元。本院已于2016年6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你。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