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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城建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鲁1121执951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本金81378.9元,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121元。 至此,本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五莲县城建有限公司与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