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丰磊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台州丰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021执恢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3月4日出生,住玉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榴敏,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台州丰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坞根镇求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095760191Y。
法定代表人:雷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台州丰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021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