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225执117号
四川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四川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执行一案,于2020年5月22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16)川3225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四川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956.00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6.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956.00元,执行费50.0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