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华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精华建设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吉泰建材厂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80执3081号
资阳市雁江区吉泰建材厂、四川精华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资阳市雁江区吉泰建材厂与四川精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80民初3736号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缴纳案款542,175.15元及执行费7,822元。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