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华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225执141号

四川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16)川3225民初256号民事调解书,你应承担案件受理费7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四川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775.00元。至此,(2016)川3225民初2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诉讼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