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执1005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230、237、241、244、247、248、250、202、225幢。
被执行人:上海环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莘奉公路1985号南-6。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2民初1280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360,970.88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314.56元,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环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6,285.44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 强
审 判 员 陈 祎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