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执1005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230、237、241、244、247、248、250、202、225幢。 被执行人:上海环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莘奉公路1985号南-6。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2民初1280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360,970.88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314.56元,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环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6,285.44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 强 审 判 员  陈 祎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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