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腾龙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92民初7760号
原告: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街70-1、70-2号石桥铺标准厂房IJ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35136656。
法定代表人:潘高,总经理。
被告:常州市腾龙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法定代表人:吕允宏。
原告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腾龙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范云飞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冉文佳
书 记 员 谭燕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