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执恢174号

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锦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吴龙泉:

我院立案执行的重庆东登科技有限公司依据(2018)粤73民初323号、(2019)粤民终11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东莞市锦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吴龙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2019)粤19执1419号案件执行。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对该案作终本处理。

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本案共计债权数额54865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以及上缴执行费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