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3641号
大理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郑某:
关于大理某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郑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29民终4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标的:工程尾款492499元及该款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保全费3799.74元。本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账户存款671028.10元,申请人于2025年8月29日已将案款662090.10元领取(包含工程尾款492499元、利息165791.36元、保全费3799.74元)。执行费8938元已上缴。至此,(2025)云2901执364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