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泰创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昆山市顺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泰创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民初865号之一
原告:**,男,1959年10月24日出生,居民,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原告:***,男,1984年04月18日出生,居民,汉族,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蔡嘉玉,女,1984年04月18日出生,居民,汉族,住住江苏省盐城经济幵发区。
上述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永鸿、张青松,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昆山市顺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8385996B,住所地昆山开发区保良商苑****。
法定代表人:王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无锡泰创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705063820,住所地,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后西溪****iv>
法定代表人:陈万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嘉玉与被告昆山市顺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泰创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受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红霞
人民陪审员  陆书珍
人民陪审员  陈步兵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