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阅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阅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13042号
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
法定代表人:童之磊,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华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院**楼**803
法定代表人:尹鹏飞。
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红杰
人民陪审员  赵 红
人民陪审员  高景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