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1财保100号
申请人:广州永诺净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2号第五层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亮。
委托代理人:高俊、丘誉源,系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创美抗衰老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白云电气科技大厦05层01-08室。
法定代表人:尹卫群。
申请人广州永诺净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创美抗衰老研究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于2019年4月18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并向本院出具财产保全提请函。申请人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广东创美抗衰老研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14084.38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永诺净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创美抗衰老研究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614084.38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鲁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