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爱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37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02民初1437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28日生,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王彬,江苏元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7月10日生,住江苏省灌南县。
被告:***,男,1987年12月3日生,住江苏省灌南县。
被告:盐城市爱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水产村**。
法定代表人:蒋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勇,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与被告***、***、盐城市爱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东生
人民陪审员  孙东荣
人民陪审员  蔡林冲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杨淑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