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三亚海罗城铭花木场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25292号之一
原告:三亚海罗城铭花木场,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第5、6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203L32928009U。
经营者:张城铭。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瑞章,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曼,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皇都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43423Y。
法定代表人:周维君。
原告三亚海罗城铭花木场与被告深圳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于2020年3月29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三亚海罗城铭花木场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后于2020年4月16日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三亚海罗城铭花木场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原告三亚海罗城铭花木场逾期预交的受理费18721.17元,本院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周长波
人民陪审员  戴京鸣
人民陪审员  贾建增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温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