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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0常州市源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某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12民初7990号 原告:常州市源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799364334,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成章村委**8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常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90784577X,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幢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常州市源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常州市源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源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常州市源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