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同舟嘉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太公大饭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305民初5974号

原告:北京同舟嘉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876号-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281084XJ。

法定代表人:胡来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波,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兴省,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太公大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南王精细化工园加华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6003959X0。

诉讼代表人:山东太公大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卢华栋,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宏,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莹,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同舟嘉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舟嘉艺公司)诉被告山东太公大饭店有限公司(下称太公大饭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后,于同年9月12日作出(2018)鲁0305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北京同舟嘉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2019)鲁03民终95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院(2018)鲁0305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同舟嘉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波、姚兴省,被告太公大饭店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宏、路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同舟嘉艺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对淄博鼎立国际酒店1650554.86元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实与理由:2014年5月27日,原告承建山东淄博鼎立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项目,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12日,工程暂定价为52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原告停工,该工程至今未竣工,被告仅支付工程款40万元。2017年7月3日,临淄区法院受理山东太公大饭店破产申请,原告于同年8月16日申报债权6908994.90元,后经审计,涉案工程造价为2050554.86元(该债权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因被告仅支付40万元,现申请1650554.86元优先受偿权。

被告太公大饭店辩称,原告主张涉案建设工程优先权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驳回。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如下证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咨询报告书及EMS邮寄单、(2017)鲁0305破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咨询报告书的证明内容有异议,该份审计报告是在太公大饭店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为了确定未完工工程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并由专业审价机构所作出的工程价款报告,原告不能以收到该份审价报告之日作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之日。

被告太公大饭店未提供证据。

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经审查后认为,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并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于签订《山东淄博鼎力国际大酒店装饰装修合同》事宜并无异议,本案当事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是原告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对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自签订上述施工合同后,在原告施工过程中,曾出现停工现象。2017年11月15日,被告管理人与债权人协商后同意对原告建设的工程进行审计结算,原告自2018年7月23日收到结算报告,并于同年7月31日提起诉讼,据此,原告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

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北京同舟嘉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淄博鼎立国际酒店1650554.86元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9654元,由被告山东太公大饭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道光

人民陪审员  王长忠

人民陪审员  周 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  路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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