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沭县果品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329执2002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临沭县果品总公司名下XXXX工业用地一处、XXXX工业用地一处、XXXX工业用地一处。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仕超
书记员  赵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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