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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03民初8088号
原告新疆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云天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被告之间名为劳务合同关系,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新疆喀什市疏附县,属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据此,本案应当移送至新疆喀什市疏附县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新疆喀什市疏附县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3887.58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全部退还原告新疆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吴卫东
书记员  刘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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