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拓集团有限公司

宁某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众力拓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宁0106民初15976号
原告: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婕昀、张牵郎,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众力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曹彬。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立案时间:2021年11月2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137元,减半收取1068.5元,由原告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立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