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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河南鼎信生物塑化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民初15974号 原告:***,男,汉族,1997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被告:河南鼎信生物塑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航海中路**鹏程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鼎信生物塑化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