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564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汉族,1975年6月7日出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身份证号码:620102197506××××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
被保全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保全人:***,男性,侗族,1968年10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保全人:***,男性,汉族,1957年8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身份证号码:51102319********。
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83511.56元,依照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502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9月30日对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现已冻结50011.68元。
至此,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