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19278号之一
原告:上海启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KCW5B。
法定代表人:赖辉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亿能,上海云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楚婷,上海云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C幢办公10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2U03E567。
法定代表人:姜鑫。
被告:广东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泮浦路1号A3栋3楼A3-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5AW4LXG。
法定代表人:姜鑫。
原告上海启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原告在诉讼中变更诉请求的总金额为1118804.06元。原告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启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34.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共12434.62元(原告上海启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38286.83元),应退回原告上海启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943.21元,由原告上海启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2434.62元。
审判员 张锦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嘉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