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颖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5财保77号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申请人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颖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颖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739923.29元的财产。申请人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号:ASHZ001Z0121Q000689U《保单保函》,该函为申请人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人民币3739923.29元金额为限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奥拓翰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颖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739923.2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黎
书记员  牟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