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飞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飞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H12栋2单元4层1号。组织机构代码:56233199-5。
法定代表人:向玉泉,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695112040R。
法定代表人:刘宇,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飞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飞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2801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伍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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