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2828执604号
申请执行人: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695112040R。
被执行人: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太平工业园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080946073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存款,无车辆,在太平集镇有土地,土地面附着物在建工程,另案正在评估拍卖中,经本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另案正在拍卖中,待另案处理后,申请人方可参与分配,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2828执6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向国武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