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创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民初7480号
原告: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创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3X9AUC89。
法定代表人:尚海民,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腾飞,男,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辉,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省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唐慧良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