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海慈中医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91民初156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孵化二巷155号(光电产业园第一加速器)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77992327N。
法定代表人:李立波,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市奎文区海慈中医医院,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以东、乐川街以南3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DHL2L98。
投资人:陈柏炫,职务:院长。
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奎文区海慈中医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鲁0791民初156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此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的冻结或者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恩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冬梅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91民初156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孵化二巷155号(光电产业园第一加速器)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77992327N。
法定代表人:李立波,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市奎文区海慈中医医院,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以东、乐川街以南3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DHL2L98。
投资人:陈柏炫,职务:院长。
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奎文区海慈中医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鲁0791民初156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此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蓝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的冻结或者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恩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