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集什有限公司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创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民初2201号
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创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2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11月18日,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审判长  楼继文 审判员  寿凯迎 审判员  陈洁雅
书记员  胡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