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2760号
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8号21、2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0178X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柳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49.3元,减半收取计4424.65元,由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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