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30825号
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8号21、2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0178X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5年8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
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50.1元,减半收取计4425.05元,由原告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许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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