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德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德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丹寨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2636执60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德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1月14日向被执行人贵州丹寨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贵州丹寨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8324.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 彪
法官助理  梁海平 书 记 员  莫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