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1执194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磊鑫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扬州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667186490。
法定代表人:宋学云,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北京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27816385Q。
法定代表人:郑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机构代码K2361161-9。
法定代表人:刘振芳,主任。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678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由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替被执行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0281民初6780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管清娟
审判员 宋 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韩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