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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保668号
宁夏华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华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执保66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价值144543.91元财产的冻结。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华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执保66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