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正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麒兴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正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04执恢25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麒兴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棵街副57号。
法定代表人:于宪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正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3层6-22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2018)黑0104民初29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麒兴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正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736307.6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麒兴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黑0104执恢2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世清
(院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