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乔海滨、薛红海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民初228号
原告:乔海滨,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委托代理人:孙绪章,山东滋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红海,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995525,。
法定代表人:孙向阳,董事长。
被告:山东铁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3号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5676611P。
法定代表人:杨保国,董事长兼总经理。
乔海滨与薛红海、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铁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乔海滨向本院表示案件已协商完毕,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本案应按乔海滨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乔海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程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珍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