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乙车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文拟稿纸
签发:
拟办单位:执行庭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执543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995525。
法定代表人:孙向阳,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乙车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省府东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7CHY0P。
法定代表人:王乙,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乙车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12执54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刚
审判员  唐牣
审判员  王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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