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沈阳业乔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2执38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业乔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欠款71884元及利息费用等。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8日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证券、互联网银行、公积金等信息,并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具备后再恢复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殷 菲 审判员 王 飞 审判员 王诚予
书记员 尹孝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