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沈阳汇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13938号
上诉人沈阳汇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13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了签证单、结算汇总等证据,用以证明工程实际施工完毕并结算,但未能提供相应的已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现上诉人自述双方之间账目往来的银行已不再继续营业,故建议一审法院在依职权调取双方账目往来证据,核实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135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汇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12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李倩 审判员  王纪 审判员  陈铮
法官助理王兵 书记员杨俊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