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04民初6929号
原告:***,女,196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惺,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倩倩,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村51号-1-21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连生,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5元。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