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44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村51号-1-21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6345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9976.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