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大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44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村51号-1-21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平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6345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9976.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