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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4551号
浙江神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神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04民初49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