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大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骏驰商贸有限公司、日照大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3057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骏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日照南路机电市场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N13MQXQ。
法定代表人:刘庆生,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大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山东路北富阳路东238号001幢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807929251。
法定代表人:陈为国,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骏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大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2474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鲁L9××**、鲁LA××**号牌车辆,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655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102执305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国华